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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轩XX诉被告杨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轩XX。
委托代理人孙春玲,河南XX律师。
被告杨X。
原告轩XX诉被告杨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轩XX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轩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轩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轩XX负担。
审判员刘莉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郭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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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6/01/17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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