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民法院
原告卢XX,男,汉族,住广东省博罗县。
委托代理人廖宇威,广东XX律师。
被告刘XX,男,汉族,住广东省博罗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XX诉被告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卢XX于2014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因欲与被告庭外和解,申请撤诉,依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曹XX
书记员 胡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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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10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博罗县人民法院
标 的:678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