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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163.5mg/100ml获缓刑

邛崃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2018年2月8日,被告人马X驾驶一辆面包车,在羊XXX往新邛路方向行驶,在行驶过程中,被邛崃交警大队查获,经血液检测,被告人张某血样中的乙醇浓度为163.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关在邛崃看守所。后依法被邛崃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取保候审。经辩护人努力,最终法院判决其缓刑。

  附:辩护词一份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辩护人接受被告人马X的委托及四川XX的指派,担任被告人马X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过庭前阅卷及向被告人马X了解案情后。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X危险驾驶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被告人马X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请法庭予以考虑采纳;

  一、被告人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

  到案后,从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可以看出,被告人交代的内容实事求是,前后一致,悔罪态度诚恳,系坦白。贵院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事发后认罪态度很好,有悔过自新的意愿。

  首先、事故发生后如实交待案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作的笔录自始至终没有变化,为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案件提供了准确的事实依据。

  其次、表示认罪并真诚悔罪,事发后被告多次表示认罪、悔罪,在一审庭审现场,被告人再次表明了自己的上述态度,应当是真诚可信的。

  三、被告人马X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主观恶性较小。

  本案被告人马X此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理应受到法律的处罚。但,被告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四、被告人马X平时表现很好,本次犯罪是属于初犯、偶犯,此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是一个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人。此前2006年4月至今,其一直在四川某限公司上班,工作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待人诚恳、友善,团结同事,工作认真、积极、负责。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小,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本案中,从轻处罚足以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五、被告人系家庭中的顶梁柱,上有76岁的老母亲秦X需要赡养。下有一个未成年13岁的儿子马X某需要抚养,儿子马X某现在一直跟着被告人在羊X读书学习,儿子现在的生活和学习都需要被告人操心。其次,被告人身为公司领导(后勤组长兼公司环保负责人),手底下有数名员工需要有其照看、安排。如果给与被告人过重的刑罚,则有可能导致其母亲、儿子得不到赡养和照顾,其公司员工群龙无首,陷入危机。

  最后,尊敬的审判长,我代表被告人真诚地请求你,我们恳请人民法院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根据事实,根据法律,对本案的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让被告人感念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宽厚、法律的人性,让其在克尽其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同时,认真改造自己,真诚的回馈我们的社会!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此致

  邛崃市人民法院

  四川XX 侯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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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11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邛崃市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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