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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决定书

崇明县人民法院

  一、案件简介

  1、委托

  本案是一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接受嫌疑人Z的父亲委托时,其已经被逮捕,且之前有从老家请过一位律师,当时案件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接手以后,本律师告知家属,一定会尽力而为,不放过案件的细节。虽然现阶段已被逮捕,如果有希望取保候审,本律师也会努力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的。

  2、办案

  经过阅卷和会见,本律师发现案件事实只有一部分可以称之为“证据确实、充分”,即可以定罪。但另外一部分并没有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据链尚有漏洞。

  我在第一时间找到了承办检察官,向其说明了本人的辩护观点。从表面上看,我指出案件的瑕疵是在帮助检察官,实际上却是一种督促,因为如果案件迟迟查不清楚,嫌疑人Z就会有超期羁押的风险,这样即使我后期做无罪辩护也没多大意义了。

  检察官显然是认同我的观点的,因为不久以后案件就退回补充侦查了。于是,本律师再一次找到了该检察官, 这一次正式向检察官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理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嫌疑人Z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并且释放。

  3、结果

  果然过了不到半个月,Z就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了,并出具了编号为沪公(崇)取保字[2018]86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案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二、建议意见

  刑事诉讼是控方和辩方相互角力的过程,不到最后一刻,辩方不可以轻易放弃。本案当中,如果不是Z的家属对其始终不放弃,恐怕也不会在案件过了那么久还要为其另行委托律师,最终在最不容易取保候审的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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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20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崇明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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