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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要回本金、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律师费、担保费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借款要回本金、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律师费、担保费

  案情简介:

  2013年起,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5万元整。原、被告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5%,每季度支付一次利息。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不仅没有按时支付利息,且不履行还款义务。

  原、被告在2017年2月20日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并对借款利息进行结算,截止至2017年2月28日,尚欠利息214500元。该协议书约定借款期限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本息合计805750元,逾期还款的月利率按1.5%的150%支付利息,同时约定了如被告逾期还款应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违约责任。借款期限届满,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依旧没有履行还款付息的义务。

  判决结果:

  1、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0元及支付该借款2017年6月30日前的利息247500元;

  2、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从2017年7月1日起计暂计至2018年4月1日为99000元(以55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7年7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3、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担保费612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73.69元,保全费4893.69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建议:

  1、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起诉时原告很悲观,毕竟钱借出去已经有五六年,且被告有巨额外债,原告觉得追回款项已无望。但起诉之后,律师第一时间去调查被告财产情况,查到被告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及车位,房管局还有两个商铺备案合同,于是胡律师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采取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的房产,以保障后续执行。

  2、借条让专业律师帮你起草:原告的《借款协议书》是经律师起草,协议内容约定了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同时约定了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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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02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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