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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调解,欠款方还钱,案了事了省去执行麻烦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史XX与赵XX、孙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关 键 词 】 民间借贷借贷【文书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号: (2015)大民一终字第02157号案件类型: 民事案  由: 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日期: 2016-01-19合 议 庭 : 王XX审理程序: 二审上 诉 人 : 赵XX孙XX被上诉人: 史XX

  被上诉人代理人:郭维娜 [辽宁XX]陈X [辽宁XX]

  文书性质:裁定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XX。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史XX。

  委托代理人:郭维娜,辽宁XX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X,辽宁XX律师。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史XX诉原审被告赵XX、孙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1日作出(2015)甘民初字第05154号民事判决,赵XX、孙XX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赵XX、孙XX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赵XX、孙XX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赵XX、孙XX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上诉人已预交),减半收取5900元,由上诉人赵XX、孙X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吕XX

  审判员王虹

  代理审判员王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竞文

  律师自评:本案一审出借方胜诉,借款方为了拖延付款时间上诉至二审法院,律师介入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借款方最终支付所欠款项,并撤回上诉,我方当事人拿回欠款,律师的工作使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并达到案了事了,省去日后申请强制执行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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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6/01/18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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