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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林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X、林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闽01民终557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X,女,1969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福建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X,男,196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XX,福建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XX,福建XX律师。

  上诉人周X因与被上诉人林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1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周X受谁雇佣的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1民初146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周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168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余XX

  审判员  李 杰

  审判员  张 敏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陈X

  书记员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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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31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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