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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不能阻挡法律的正义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18年09月09日上午10时30分许,天刚刚下过小雨,家住西夏区88岁高龄的曲XX太在家附近散步,走到星河雅居门口路段时,由于人行道上停满了车,曲XX太便绕着沿马路边走,刚走了没几步,就被王X驾驶的小客车的倒车镜蹭倒在地,曲XX太赶紧挥手呼喊,王X驾驶的车辆又往前开了十几米才停下。闻讯而来的家属将曲XX太紧急送往宁夏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曲XX太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花费医疗费五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曲XX太家属多次找小客车司机王X要求王X赔偿曲XX太的损失,但王X矢口否认自己撞了曲XX太,称是因为雨天路滑曲XX太自己滑倒的,自己只是当时刚好经过,从后视镜看到曲XX太摔倒了,出于人道主义才下车查看出了什么事情,因此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曲XX太和王X对事情的经过也是各执一词,交警部门认为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因此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未对双方的责任作出认定。

  曲XX太家属找医保部门咨询医疗费报销事宜,被告知因涉及到第三方侵权医保无法报销。曲XX太家属救济无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辗转多家律师事务所,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王X撞了曲XX太,这些律所都没有接受曲XX太的委托。最终,宁XX易索赔律师团队决定代理曲XX太为其进行索赔。

  由于本案难度极大,接受委托后易索赔团队成立了专案组,指派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对附近商铺老板等常住居民进行询问调查,看能否找到目击证人。由于事故发生只是一瞬间,附近只有两个人看到曲XX太摔倒了,但并未看到是怎么摔倒的,实地调查没有获得任何收获,曲XX太的索赔工作似乎已经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专案组没有放弃,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后,终于明确了本案的方向。在穷尽了所有方法还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曲XX太是被王X撞伤的情况下,必须从法律规定上去寻找突破口。

  首先,虽然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王X撞了曲XX太,但碰撞不是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必要条件,即使王X的车辆与曲XX太没有接触,如果其对曲XX太的通行造成了干扰和影响致使曲XX太摔倒,也可以认定王X和曲XX太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虽然没有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但将王X与曲XX太列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也可以证实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

  其次,王X作为机动车一方,在道路通行中处于优势地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事故责任无法划分的情况下,王X应当举证证明曲XX太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否则王X就应当承担事故的责任。该条法律规定系民法过错推定原则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体现,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无法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机动车一方有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

  确定了诉讼方案后,办案律师代曲XX太将小客车司机王X及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于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在两次庭审中,小客车司机王X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观点很明确,均否认本起案件并非交通事故,与王X驾驶小客车无任何关联,系曲XX太自己摔倒所致,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由于本案庭前准备充分,办案律师在庭审中出示了当时的道路状况等证据,并且通过事先设计好的问题使王X承认其当时驾车经过时距离曲XX太只有三十厘米左右的距离。办案律师结合法庭调查发表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官的任可,法院最终认定王X驾驶车辆与曲XX太距离过近,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对曲XX太的通行产生了干扰和影响,其行为与曲XX太的摔倒受伤有因果关系,具有过错,判决王X承担本起事故50%的责任,王X车辆承保公司赔偿曲XX太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本案的判决获得了曲XX太及家属的一致认可,也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让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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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04 星期五 16:00:00

审理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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