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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债权转让、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15天调解结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常年向第三人C公司批发销售装饰、建筑材料,第三人C也是装饰材料公司。被告B在向第三人购买天花吊顶材料时无法及时支付货款,便于2018年9月18日向第三人出具了《欠条》,承诺于2018年9月30日前清偿货款24716元,如到期未清偿,被告愿赔付第三人追款产生的必要费用,并且愿以欠款数额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逾期利息。同样,被告又因购买第三人货物无法支付货款,便又于2018年9月22日向第三人出具了另一份《欠条》,承诺于2018年9月26日前清偿货款20206元,如到期未清偿,被告愿赔付第三人追款产生的必要费用,并且愿以欠款数额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逾期利息。上述两笔货款共计44922元。

  上述两次货款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被告均未付清货款,便于2018年11月5日向第三人出具了《承诺书》,要求延长还款期限5日,承诺在2018年11月11日必须付清第三人的材料款,每逾期一天便按每日200元计算利息。

  后被告仍未在约定时间内向第三人还清货款,恰好第三人亦欠原告货款,经原告与第三人协商决定,双方于2018年12月1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第三人将对被告的44922元债权(及债权项下的一切权益,包括支付利息、赔偿损失等)转让给原告,由原告向第三人追索44922元货款。原告在受让债权后,立即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了被告。原告、第三人亦与被告当面交谈,被告均表示认可由原告行使该债权。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本息后便怠于履行剩余债务,仍有货款本金24984.61元未向原告支付,经多次催告无果,原告委托我追索该欠款(债权)。

  律师工作

  在接受委托之后,我首先考虑的就是如何确保当事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已知被告B已经负债累累,且面临被多方起诉的危机,则即便我方胜诉,有可能导致空判而执行不了财产,所以是否保全对方财产是第一个需要决策的问题。经过调查得知,被告B也开有一家装饰材料公司,该公司的股东为被告B与其妻子,现在B以个人名义欠款,是否起诉其妻子要求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第二个需要决策的问题。最终,经过充分考虑,在征得原告的意见下,做出以下决定:

  1、仅起诉被告B(因为把B的妻子列为被告举证难度过大,拖累案件进程,影响债权实现的效率);

  2、不对B的财产进行保全(因为在B的公司仍存续的情况下,即便B拒绝履行判决,我们可提供材料给法院让法院查封其个人及公司财产;而且本案标的不大,不做诉讼保全费用可以剩下当事人的一笔费用)。

  案件结果

  本案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2017年7月16日立案后,我与法官沟通,给被告施加了充足的压力,最终被告同意于7月31日到法院进行调解。最终被告全部认可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即便本案涉及了买卖合同纠纷、债权转让两个法律关系,但从我接受委托到调解结案仅花费了15天时间!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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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30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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