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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深圳刘云XX成功帮委托人离婚并争得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夫妻生活中遇到不可调解的矛盾时,至少有一方会选择离婚。离婚时会面临如下几个问题:夫妻双方是否都愿意离婚?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怎么算?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就这一系列问题能否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统一,离婚纠纷由此而生。下面请看深圳刘云XX是如何代理,为当事人来处理这一系列问题的。

  【基本案情】

  案由 离婚纠纷

  原告(原审被告) 赵XX,男,汉族。

  被告(原审原告) 李X,女,汉族。

  被告委托代理人 刘云海,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概述:

  原告赵XX再婚,被告李X初婚,原告与前妻育有一子,由原告抚养,原、被告婚后生育一子赵X乙。生活一段时间后,两人感情破裂,被告与原告在抚养原告前婚所生孩子问题上矛盾不断,被告李X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XX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被告开始分居。6个月后被告李X委托深圳刘云XX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原告赵XX离婚判决后,原告赵XX不服继续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重审本案。经过再次审判,最终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1、准许原告李X与被告赵XX离婚;

  2、婚生子赵X乙由原告李X抚养,被告赵XX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的5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赵X乙年满十八周岁止;

  3、被告赵XX每月可探视赵X乙四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

  4、原告李X名下的骄车归被告赵XX所有,被告赵X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补偿原告李X4万元,原告李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被告赵XX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律师解析】

  刘律师认为本案夫妻双方主要争议问题如下:

  一、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被告李X离婚意志坚决、不愿和好。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原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李X选择再次起诉离婚,亦表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不存在和好可能性。

  二、婚生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赵XX原审中已同意婚生子赵X乙由李X抚养,鉴于赵X乙年龄尚幼,且跟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赵XX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李X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赵X乙应由李X抚养,关于抚养费问题,根据赵XX原审提交的工资银行流水显示,其于2014年间月收入已过万,之后并无有利证据证明其收入,本案应维持原判。

  三、奥德赛小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车于赵XX与李X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且登记于李X名下,即使由赵XX母亲支付了部分购车款项,亦应视为当时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结语】

  夫妻离婚纠纷最常见的是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和财产分配,亲情是父母双方都无法割舍的,钱财方面也是最敏感的,一般是无法理性协商沟通好,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梳理相关有利证据,适用有利的法律条款,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建议越早找到专业婚姻律师越容易保护自己的利益,否则错过最好时机证据会灭失或难以取证。如果其他网友也遇到离婚相关纠纷,可以直接咨询深圳专注婚姻家事领域的刘云海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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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7/09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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