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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嘉XX律师以案释法: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导语】

  两审终审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但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解释还专章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民事再审程序。北京XX律师,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接触的民事再审、抗诉等案件不计其数,深知再审案件最核心的工作就是收集强有力的证据以推翻原审判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近期,张丽珍律师接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经过张律师坚持不懈的寻找与分析,最终以收集新证据,即提交担保还款150万元证据一组为新证据,力挽狂澜成功推翻原审的判决。

  【法律解释】

  民事再审程序,指法院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却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鉴于实践经验,张律师认为界定民事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应考虑的因素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提出新证据的时间

  再审的“新证据”必须在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两年内提出,且应当是原先就存在的证据而非新形成的证据,如在原审结束后才形成的新证据,只能说明原审判决没有过失,故无需纠正。

  2、新证据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8种证据可作为民事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而被使用,但在客观性却不等同。如书证、物证、现场勘验笔录这3种证据的客观性较强,法院容易辨认其真实性,其作为启动再审的新证据较合理;但对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主观性强烈证据,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容易被篡改的证据,在实践中法官很难辨别其真实性,故在界定时将会严格限制其启动再审程序。

  3、与原审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的关联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其他12种能够引起再审的事由也需要相应新证据的支撑,但这些证据并不是民事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而只能证明能够引起再审的相应事由的存在。

  4、再审申请人

  再审申请人这主观上并非故意不提交或者怠于提交证据,是反应新证据是否从宽认定或从严审定的关键性问题;如在原审中因为时间、空间或人为等原因而无法提交该证据,则在界定其后来提供的“新证据”时可以放宽处理,反之则应从严审定。

  综上所述,民事再审程序是为法院判决的正确、合法提供有力的保障,以期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从而实现司法公正,而新证据是整个民事再审程序中的最关键因素;但却存在两种“特殊”例外现象不予适用该程序:

  一、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二、依照特殊程序不得申请再审,如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或维持原判的案件。

  应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无论任何原因,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案结语】

  在民事诉讼中,能否启动再审的案例机率不大,除非能出现强有力的证据足以扳倒原审案件裁判存在错误或者重大瑕疵。新证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之一,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否启动再审程序、推翻原审判决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合理运用再审新证据制度,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实体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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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08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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