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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借钱,能要求老婆一起还钱吗?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与第一被告是朋友关系,第一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自2015年12月30日开始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共十七次汇入第二被告也即第一被告的妻子支付宝账号,与此同时,原告与第一被告签署了五份《借款合同》,并约定了相应的利息。对于违约责任方面也约定了相应的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及律师费由违约一方承担。借款到期后,第一被告并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还款,仅将2017年8月1日以前的利息进行了支付。

  在本案代理过程中,立案之初即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但由于法院硬性的调解率指标考核,财产还未实施查封,法院调解组的工作人员已电话通知第一被告调解,经过本律师与法院工作人员的据理力争,终于在三周后查封了第一被告名下的房产,使得本案原告的权益才不至于遭受损失。

  经庭审查明,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有借款合同、支付宝转账记录、电子回单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现在的法院对于借贷是否真实合法审查较严,对于出借人的出借能力、资金来源等都进行了多方面的询问。本案代理的重点即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及利息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已按照36%的标准支付的利息则不予退还。由于被告二用个人支付宝账户接受该笔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因此,本代理律师主张第一、第二被告对该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相应的违约责任、利息等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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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14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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