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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诉谢X离婚纠纷(帮助男方摆脱不幸婚姻并争取到小孩抚养权)

衡南县人民法院

  王XX诉谢X离婚纠纷(帮助男方摆脱不幸婚姻并争取到小孩抚养权)

  (2019)相0422民初5号

  1.案件摘要

  2018年8月许,王律师晚上正在家里写材料,突然收到一条微信消息。当事人自称受到女方抓伤,想离婚并争取抚养权的问题。考虑到事情紧急,王律师约当事人第二天在办公室面谈。

  第二天,见到当事人本人后。当事人向王律师阐述了事情经过,案情如下:

  2015年某月,王XX与谢X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长时间以来,双方交往不多。后来因为一次意外,谢X怀孕。因谢X有孕在身,王XX与谢X于2016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6年7月,王XX与谢X共同生育儿子王XX。2017年12月,王XX与谢X共同生育儿子王XX。

  王XX与谢X结婚系“闪婚”,双方彼此都缺少基本了解与认识,几乎没有感情基础。结婚以来,双方经常因为琐事争吵,性格不合,根本无法共同生活。谢X并无工作或其他收入来源,完全靠王XX支付生活费,但谢X从不领情,也拒不抚养或看护小孩,相反还一直超额消费。谢X经常因为生活琐事无中生有为难王XX或王XX母亲,对王XX无辜的母亲指手画脚,评头论足,毫无尊敬可言。在两个小孩的哺乳期间,谢X就在外喝酒玩乐,将小孩扔在家里,并且还发朋友圈炫耀。2018年8月18日,谢X再次无故挑起事端,争吵中将王XX身上多处抓伤。王XX为了两个小孩和家庭大局百般忍耐至今。尽管如此,王XX依然从未对谢X实施过家庭暴力或者有过其他过激举动。

  因谢X种种过激行为,加之双方系“闪婚”,缺乏基本认识和了解,双方早已经感情彻底破裂。维持这样一份有名无实的婚姻实属互相拖累,也不利于两个小孩健康成长。王XX多次找谢X商谈离婚事宜,均被拒绝。

  为此,王X决定委托本律师诉讼离婚。

  2.办案经过

  考虑到第二个小孩王XX是2017年12月出生。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性分娩后一年以内或者终止妊娠(流产等)后半年以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除非男方遇到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应当予以受理。常见的特殊情况就是南XX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小孩非男方亲生的。考虑到本案中王XX了遭受家庭暴力,再考虑到王XX情绪激动,本律师还是在准备基本证据材料之后在衡南县法院给王XX立案了。

  立案后,审判长做了王律师工作,称这种家庭暴力程度还未达到可以继续审理的程度。经过和当事人充分沟通后,王律师先把案件撤诉处理,并领取了撤诉裁定书。

  2019年1月,王律师立即向衡南县法院再次起诉。

  开庭时,王律师和对方当事人也进行了一番唇枪舌剑。起初,被告谢X依然不同意离婚。在主审法官和各方一起努力之下,考虑到本案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考虑到事情已经无可挽回两人也无法和好,谢X也最终同意了离婚事宜。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两个小孩归男方,男方自愿给一套按揭中的房产给女方。双方的不幸婚姻自此结束。

  3.律师点评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女性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以内,或者终止妊娠半年以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此限制。如有特殊情况,如男方遭受严重家庭暴力或者小孩非亲生,则不受此限制。

  如果协商不成,如果仍然想离婚并开始新的生活,诉讼离婚就是唯一的选择。

  本案中,虽然男方自愿给与了女方一套房产作为补偿,但长远的讲,依然划算。钱财乃身外之物,可以赚取,但亲情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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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22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衡南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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