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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能反悔吗?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到调解协议,多数情况下,反悔方往往的是劳动者,但是也有公司与劳动者签订调解协议后公司反悔的情况,那么,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调解协议,公司还能不能再反悔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最新的案例:

  郑X来自湖南省新宁县,于2016年5月经人介绍到长沙一家建筑劳务分包公司任临时工,工作地点为中铁十六局设在广东的珠三角预制构件场,2017年9月18日在工作中受伤,为了能够早日做伤残鉴定,笔者建议郑X让公司开具委托书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方便计算赔偿金额,最后中XX集团于2018年6月20日为他开具了委托书,2018年7月26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

  笔者指导郑X与公司协商快速拿赔偿金,2018年9月3日,郑X与长沙XX公司达成了协议:由公司一次性赔偿205000元了解此次工伤事故。双方签订了协议,并且双方各执一份,但是签协议当天,公司只给了郑X10万元,另外的10.5万写了一张欠条给郑X。时间进去了3个月,公司还是未将余款付给郑X。

  2019年1月9日,郑X收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款13263.66元。然后郑X再向劳务公司索要10.5万赔偿金,劳务公司不干了,说这钱不能再给了,对郑X说,你的工伤,现在已经拿到了23万多了,比双方签订的协议20.5万还多,公司已经没有义务再支付赔偿金了。

  郑X心里也是纠结,好事让他遇上了,协议的20.5万元,现在他已经拿总共拿到了23万,好像已经说得过去了,再对公司提出赔偿,好像站不住脚了。后来他在详细咨询笔者后,笔者肯定对他说,在法律上,还是有权利要求劳务公司继续支付工伤赔偿金的。

  随后向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劳务公司需要向郑X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06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87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656元。合计97603元。

  收到裁决书,郑X很开心,官司是打赢了,笔者问他要不要再起诉,如果起诉,在仲裁的数字上还可以再增加。郑X说,现在一心只想快点拿钱,仲裁这个数额他已经心满意足了,那就不起诉了。

  但是公司收到裁决书后,很不服,不停打电话过来骂人,很快就向法院起诉了。

  2019年4月23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案号:(2019)粤1972民初2753号】:劳务公司需要向郑X支付工伤赔偿款97603元。

  律师评析:本案中的劳动者运气不错,自己做梦也想不到会拿到这么多的钱,本案中公司与劳动者的协议书并没有提到保险公司那笔钱是包括在205000元的赔偿款中,所以公司是不能签了协议还反悔的。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的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公司应当诚信履行,即使郑X已经获得商业理赔,但是并不能免除公司对工伤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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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22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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