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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应该如何确定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来跟大家讲解一下停工留薪期,什么是停工留薪期?通俗来讲,停工留薪期就是工伤职工受伤后,为了不让受伤职工断绝生活来源,让职工的家庭正常生活有所保障,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的那段时间,我们就称之为停工留薪期。

  那么,工伤职工在受伤后,在停工留薪期时间方面,是如何确定这个时间的长短的呢?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最新的工伤案件说明停工留薪期时间的确定:

  庞X,女性,来自重庆,于2018年6月1日入职东莞市XX一家包装公司做普工,公司没有为她购买社会保险。2018年7月13号9时,在车间操作折边机从事折边作业时,被折边机压伤左手环、小指,单位送其到厚街医院治疗,住院61天,后被医院诊断为:左环小指末节骨折;左小指伸肌腱断裂伤;左环小指严重挤压挫裂伤。9月30号被认定为工伤。

  2018年11月20日初次鉴定为八级伤残,单位看到伤得不重,觉得鉴定为八级太不公平了,遂申请复评,结果还是八级,这次单位是服了。

  确定了鉴定级别后,她便和公司协商工伤赔偿,公司愿意的赔偿从三万加到四万,再加到五万,之后,就不愿意再加了。理由是才工作没有多久就发生工伤,公司没有为公司创造多大的效益,觉得很亏。受伤后公司总共才给庞X2500元。公司认为受伤后因为停工,就停止了工资,2500元是伤者的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

  在与公司最终协商无果后,庞X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代理。

  接下来,笔者为她申请了劳动仲裁,再进行了一审,2019年4月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要向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105624元。

  其中法院判决受伤后公司应该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7590元。

  律师评析:本案中,涉及一个停工留薪期时间的问题,停工留薪期在全国范围有一个标准,就是以鉴定机构对停工留薪期的鉴定为标准。但是,本案中,并没有进行这样的鉴定。在这样的情况下,东莞这边对这个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就是住院的时间加上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来确定,具体到本案,庞X住院61天,出院后,医生并没有建议她休息。所以她的停工留薪期就是6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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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01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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