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4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许X驾驶粤XXXX小型越野客车途径过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XX绿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许X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25m/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随后许X被关押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随后许X家属委托本律师辩护处理,全程代理本案处理。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随即前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许X,经了解,许X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定罪可能性较大,但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随后本律师向交警大队申请取保候审处理,犯罪嫌疑人许X于2018年10月8日被东莞市公安局批准取保候审处理。在法庭上,本律师向法庭提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并未造成严重的事故发生,且事发后一直认罪态度较好,属于初犯、偶犯。最终法庭采纳本律师全部辩护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许X判处缓刑。
律师建议:
如果你的家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建议家属委托律师辩护处理,因为被关在看守所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委托律师会见可以了解案情、确定罪名及初步了解量刑范围。经过初步了解后判断案件是否证据不足或指控事实错误,进行无罪辩护。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是证据确凿的,可以进行下一步的罪轻辩护。
其他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5/04 星期六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