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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成功判决房屋为共同财产,为当事人争取到350万元利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在我国,本案的情况普遍存在,涉及离婚纠纷,女方认定两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当事人林XX上诉该房屋为两人共同财产,找了安XX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最终林XX上诉成功,法院判决林XX获得350万元,下面我们和本案件负责人安XX来看本案的事情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 李XX,男,1984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 赵X,北京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 吕XX,北京XX律师

  被告: 乔XX,女,1985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案情概述:

  原告李XX与被告乔XX为夫妻关系,李XX在登记结婚前,以乔XX的名义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产,登记在乔XX名下,李XX及父母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契税、装修费用并购买了家具家电,双方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在涉诉房屋,每个月由李XX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结婚2年后,乔XX出轨,李XX起诉离婚,乔XX认为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李XX只能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李XX就此提出上诉,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合理分割。

  原告李XX与被告乔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李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与乔XX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分。

  事实与理由:双方于2008 年9月自行相识,并于2012年4月12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婚后无子女.因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与平分共同财产。

  【裁定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李XX与乔XX离婚;

  二、现在乔XX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号房屋归乔XX所有、现在房屋上利余贷款由乔XX负责偿还;

  三、现在李XX名下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号房屋归李XX所有,现在房屋上剩余贷款由 李XX负责偿还;

  四、乔XX于2018年9月11日之前给付李XX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292万元,李XX于上述折价款付清当日搬离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号房屋;

  五、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股票、债权等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承担。

  【律师解析】

  安XX解析:

  该案的焦点是夫妻房屋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安XX就这两点给出了以上法律认定的事实建议。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般会认定为婚前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涉及婚内共同还贷的,可以分割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但是,目前因为房屋限购的问题,本案的情况普遍存在,如何能够在离婚时保护出资方的合法权益,关键是要能够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购房时是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购买,并出资,婚后实际居住使用并共同还贷,有利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房屋共有的性质。

  【本案结语】

  该案最终以李XX获得350万结案,安XX收集了案情相关证据,仔细分析了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最终为出资方李XX争取到极大的经济利益,法院的判决也让当事人很满意,如今婚姻离婚率越来越高,房产分割问题也越多越多,其与婚前出资方,出资金额都有关,若你遇上此类离婚纠纷案件,可找熟悉流程的安XX解决,定能带给你最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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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10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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