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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XX、陈X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欧xx(另案处理)等人建立微信群,邀集参赌人员赌博,赌博采取“微信红包”的方式。殴xx等人雇佣陈Xx(已判决)为微信群提供计分服务。2016年五六月份,陈Xx在其和县xx镇的家中、xx镇土地所对面的平房内等处开设的“机器人工作室”,2017年3月9日被和县公安局查禁。期间,“东XX国际群”群主“LI”(身份待查)付给陈Xx服务费24万余元,“清华群”群主欧xx付给陈X新服务费29万余元,共计53万余元。2016年6月初,被告人祝XX受陈Xx聘请为“东XX国际群”等多个微信红包赌博群提供赌博上分服务,共获取非法所得约29000元。2016年10月,被告人陈X受陈Xx聘请为“东XX国际群”等多个微信红包赌博群提供赌博上分服务,共获取非法所得34000元。2017年1月初,被告人王XX受陈Xx聘请为“东XX8倍群”等多个微信红包赌博群提供赌博上分服务,共获取非法所得为1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祝XX、陈X、王XX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并分别从中获得报酬29000元、34000元、1000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2015年12月10日被告人祝XX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陈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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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2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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