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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致死,辩护后获得缓刑,赔偿十万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28日被告人吴X驾驶车辆云DXXXX自卸货车在村道上行驶,在行驶至一处弯道与对向摩托车会车时听见“嘭”的撞击声,在驶出10几米之后停车,并回到弯道处,发现一男子和摩托车摔倒在路边。后车报警后,医务人员和当地交警均到达现场,确认摩托车驾驶人员以死亡,且交警现场初步确认属于单方肇事。吴X和两名同乘人员下车后曾检查车厢门以及车厢周围,均未发现有撞击痕迹,确认与自己无关后驾车离开现场。

  后交警部门充分勘查现场后,确认摩托车驾驶员系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驾驶无证摩托车、且未佩戴头盔,其系颅脑损伤致死。在交警部门逐一排查过往车辆后,传唤吴X以及同乘人员,了解到当时听到“嘭”的撞击声。后交警部门认定吴X系逃逸。最终进行了相关比对,认定吴X系交通肇事逃逸、付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认定生效后,公安机关以吴X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移送法院审判,并作出3年以上的量刑意见,同时被害者家属提出32万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最终法院通过审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吴X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吴X赔偿被害人家属10万元。

  判决送达后,双方均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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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20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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