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劳动工伤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关于范某某与北京某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调解书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原告为多重残疾一级的残疾人,听力、言语受限。2006年1月1日,经人介绍与被告北京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后被告并未安排原告上班,每月仅支付原告800元工资,为原告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未为原告缴纳住房公积金。后来,原告从朋友处得知,被告支付生活费的标准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6月28日,原告向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北京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差额,仲裁委对原告2010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期间的差额生活费请求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支持。

  在劳动仲裁阶段原告未聘请律师。经朋友介绍原告聘请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向延庆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们在听取原告关于案情的基本描述后,与北京市延庆区残疾人联合会(延庆残联)核实,被告每年均向延庆残联提交其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证明等材料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减免税费,延庆残联告知资料显示原告工资和社保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和缴纳。我们分析后认为,双方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且被告已经因解决了原告作为残障人士的就业问题而享受了国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被告享受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享受了税收减免,减轻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就应当承担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社会责任,依法按期如数发放残疾人工资。然而,被告每月实际仅支付原告800元工资,其少发残疾人职工工资的行为明显违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在我们代理原告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法律文书、取证线索及证据,并提出向社保公积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经过多次开庭和与法官沟通协调后,法院认可了我们的意见,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的裁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我们经过法院与被告方协调、沟通,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使原告获得超额赔偿,比原来仲裁阶段请求金额高出2倍。本案获得了超预期胜诉的结果,委托人如期获得了赔偿款,并向我们赠送了锦旗。


其他劳动工伤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19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标      的:75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