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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仅凭短信记录也可要回借款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钱X、孙X系朋友关系,2012年钱X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孙X借款2万元,当时并未要求钱X出具借条,款项为现金交付。其后多年,钱X均未归还借款。经孙X多次催讨,钱X虽每次表示愿意归还借款,但始终以过几天、等银行审核、等法院解冻等各种借口恶意拖延还款。出于对钱X的信任,原告始终未采取强硬措施。但钱X却一拖再拖,直至今日拖欠借款竟长达六年。后孙X某无奈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本案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证明借款关系及交付的事实?二是过了七八年,该借款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双方借款关系成立,钱X立即归还借款及利息。

     【律师分析】我方接受代理后,围绕上述两个问题展开工作,搜集证据。针对问题一,在没有借条和转账记录的不利情况下,积极搜集短信、录音等证据,同时调查确认该电话的实名登记名,从而证明存在借款的事实。实践中,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一般需要借条及转账记录,但其他证据如果可以证明借贷合意存在的,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虽然钱X未出具借条,但在短信记录中多次表示愿意归还2万元借款等字样,足以证实双方借款关系的成立。二是规避了诉讼时效的风险,因本案借款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孙X权利受损害的期限尚未起算。且借款七八年以来,孙X多次进行催讨,可见其是在积极的行使债权人权利,并未躺在权利上睡大觉,故本案借款并未过诉讼时效。

 【律师建议】通过本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实践中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能作为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但如果能留存借条、转账记录等书面证据,更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比如借条上可以约定逾期归还的,借款人应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也可以事先约定送达地址,以免因诉讼时送达不了进行公告,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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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10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标      的:2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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