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当事人孙X与苗X之间有事实买卖合同关系。2017年期间苗X从孙X处拉的外加剂因苗X未及时支付价款,故在2017年7月20日苗X给孙X出具了220000元的外加剂欠条一支。但是因为时间已过去了近两年时间,现在孙X手中除了苗X出具的一张欠条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证明该事实。在现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孙X对是否能打赢官司内心十分忐忑,担心无法实现自己的债权。
办案经过:
本案当事人孙X找到本律师说明了案件基本情况后,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的前提下,本律师基本能根据该欠条确定本案件的法律事实,但是仅凭该欠条证据的证明力明显不足,诉讼存在风险。故在本案的办理中,本律师指导当事人孙X进行了电话录音证据提取的注意事项,让其补充了电话录音等补强证据为庭审做准备。在庭审的过程中,在出示该欠条时,被告苗X一口承认了该事实的存在。故该买卖合同关系的真实性因为被告的自认而不再需要补强证据。但被告多次强调已经归还部分欠款,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而不被法庭支持。
案件结果:
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220000元整。
律师说法:
没有律师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时,你根本不知道自己放弃了什么?
本案中,因为对方的自认,而免除了原告举证证明债权成立的进一步的举证责任。
被告又因为没有法律意识的自认,没有风险意识而未保留自己还款的证据,最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本律师建议,涉及到法律事务,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
因为聘请律师代为维权,所维护到的合法权益,远远大于律师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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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24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