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婚姻家庭

原告”翠花“和被告”张X“离婚案 原告在判决后感觉如获新生,再次开启新的人生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原告“翠花”(化名)与被告“张X”(化名)离婚纠纷案

(本案所称当事人均系化名)

     原告在和我充分沟通后,决定委托本人作为代理人接手此案,而对于本案,了解情况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3月经熟人介绍相识,后双方于2007年4月登记结婚,并先后于2008年1月和         2015年7月生下两女“张三”和“张四”。

     二、由于原告与被告相识之时年龄尚轻,且在婚前交往不深,对于被告性格等方面并没有作全面的了解,双方的感情基础并不牢固,原告本人长期有赌博习惯。而且在婚后原告和被告父母共同居住生活。

     由于生活习惯、思想差异的不同,双方矛盾渐生,日积月累,以致于最后发展到被告父母对原告在家生病期间都不管不问,但是作为被告本人,也并没有处理好这些事情,双方在婚前脆弱的感情基础也没有在婚后的十几年的时间里得到修复,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主要诉讼请求有:1、要求离婚;2、要求小女儿的抚养权 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方面,没有分割要求,双方也无债权债务,且原告自2018年1月起一直和男方处于分居状态,一人独自外出打工,原告做好了打两次官司在当地待两年的长期诉讼准备,本人离婚态度坚决,但是被告则不愿意离婚。 在做好前期诉讼法律文书的写作、证据材料的搜集等准备工作后,本案于2018年5月10日在当地法院起诉立案,当月28日即开庭审理,并于2018年七月二日判决,从起诉到判决,不足两月,判决结果完全支持原告上述请求。


    

    




   

其他婚姻家庭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01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