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案情为交通事故中伤者一方为怀孕8个月的孕妇,孕妇的婆婆在2018年驾驶电动三轮车载孕妇与两名儿童行驶在临西县XX时与吴X驾驶的机动车相撞,事故导致孕妇、孕妇婆婆、两名儿童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孕妇在事故发生后被立即送往县医院救治,并因交通事故导致孕妇早产,新生儿在出生后进抢救半个小时仍未能挽回生命。经交通警察大队出警后,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吴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孕妇婆婆负事故次要责任,其他人员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孕妇及其家人极其悲痛,最终找到本律师要求起诉对方并主张赔偿,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发现伤者自身因伤已构成伤残,但如果只主张孕妇及其他伤者的一般赔偿,本案就不存在难度,但不利于孕妇方,孕妇方对腹中胎儿早产并最终死亡一事无法释怀,律师考虑为新生儿主张死亡赔偿金这一思路,但因此类案件极少,律师并无较大把握,在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查阅相关判例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发现最高院曾发布过一个类似的指导案例,坚定了律师为新生儿主张死亡赔偿金的决心,并开始帮助当事人搜集证据,最终庭审时通过律师艰苦卓绝的努力,使我方的主张得到法官的认可,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主张,仅新生儿死亡赔偿金一项委托人多得到了257620元的赔偿款,在判决后律师帮助委托人积极与对方的保险公司沟通,使得委托人在第一时间(判决一个月内)得到了判决的赔偿款。案件结束后委托人对律师表示非常满意。本律师通过本案,也得到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并为此类案件将来胜诉打下了基础,增加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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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26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临西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