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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

  原被告是朋友关系,由于被告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借钱,原告没有钱借给被告,被告提出以原告的名义向贷款公司借款,所有的利息和费用、还款责任由被告承担。后原告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担保向贷款公司分两次借款,一次80万元,一次20万元。双方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原告收到两笔款以后,取出现金交给被告,被告只写了两张内容不清楚的借条且日期还是错的。被告向贷款公司正常还款一段时间后,突然失联,也不再还款。原告收到了贷款公司的催款电话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原告委托我作为代理律师以后,通过分析原告手上掌握的证据,我发现原告没有转账记录,是通过现金的形式向被告支付的100万元,这一点对于原告很不利。且被告处于失联状态,很明显想要逃避债务。得知被告名下有一处房产后,我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名下的房产,防止被告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房产。后向法院起诉立案,要求被告还款。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原告手上掌握的证据不足,为了保障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庭的支持,我指导原告要求被告签订了一张内容详实的欠条,后依据这张欠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的一致意见。由于原告曾收到过被告支付的5万元,原告同意被告再支付90万元达成和解。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得知被告另外有七八位债权人也起诉了被告要求还款,且在我们查封被告的房产前,被告正在联系买家准备出卖自己的房产,幸好我方是第一个申请查封他房产的债权人,这对于保障原告的权益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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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18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

标      的:100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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