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1.案件摘要
2018年9月底,本律师突然收到陶XX电话。陶XX自称其丈夫徐XX因多次上访而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名义被关押在某看守所,目前已经关押了近一年,情况不明,至今未下判决书。陶XX希望能委托本律师会见,以了解相关情况并为徐XX提供必要的帮助。
2018年9月29日上午,陶XX与我在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第一次见面,办理了正式的代理手续。陶XX主要委托本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徐XX,了解案情、给徐XX和陶XX提供咨询建议等事项。
2.办案经过
2018年9月29日下午,本律师持会见手续在某看守所会见了徐XX本人,了解了其案情经过,提供了必要的解答和帮助,并征求了其起诉某公安分局不服行政处罚一案是否上诉的意见。
据了解,徐XX,原为某医院的职工,多次上访。根据徐XX自身的描述,他上访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本人在某医院的工资、福利待遇、职称等问题未能解决;二是“某某”项目中购房一直未能交房,开发商违约的事情;三是因为在某某投资公司投资未能收回投资款、且政府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2016年8月左右,徐XX曾经因上访被某某公安分局予以行政拘留20天处罚。2017年10月左右,他随同另外几人一起到北京上访,在下高速的卡口被拦截并被北京市公安部门拘留,随后某某单位告知了某医院、某信访部门。有关部门随后派员到北京劝返徐XX。2017年10月10日,徐XX随同有关部门通知乘坐高铁回衡阳,随后在下高铁站被公安部门拘留。
徐XX随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名义被立案侦查。某某法院已经在2018年9月开庭审理过本案,目前暂未下刑事判决书。在此期间,徐XX本人又以不服行政处罚(2016年被拘留20天)的名义起诉了某某公安分局,该案的行政诉讼判决书大约于2018年9月27日送达至其妻子陶XX手中。徐XX的诉求被驳回。因考虑到是否要上诉,所以陶XX委托本律师去会见以核实情况。
本律师认为,徐XX的行为并无严重的社会危险,并未伤害到他人合法权益。本律师认为徐XX无罪,并给了徐XX充分解答了相关法律规定,也为徐XX解答了相应的咨询,并提供了可行性的建议。
关于行政诉讼是否要上诉的问题,徐XX表示必须上诉,并当场书写了上诉状,一式三份。事后,本律师向家属陶XX告知了该情况并将上诉状递交给了她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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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24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