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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X诉张X协议离婚后合同纠纷(关于协议离婚后男方不兑现承诺)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1.案件摘要

  2012年5月,罗X与张X相识,双方于2016年3月14日办理了结婚登记,于2016年8月30日生育小孩张X某。张X某户口暂落户在张X处。

  2017年6月6日,因张X婚内出轨的过错和张X要求,罗X与张X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在湖南省衡南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衡南县民政局留底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1.小孩张X某归罗X抚养,张X在每月3日前向罗X支付小孩抚养费2500.00元;2.张X在双方离婚后半年以内办理好张X某的户口迁移手续,将张X某户口迁移至罗X户口本;3.双方共同拥有的粤*****汽车归张X所有,由张X在2017年9月17日前一次性支付罗X车辆差价补偿款5万元;4.因张X婚内出轨的过错和男方提出离婚,张X在2017年9月17日前一次性补偿罗X精神损失费7万元。如张X逾期支付上述费用,则由张X按照逾期支付数额的以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好离婚登记手续后,张X自2017年10月(含该月)起不再支付任何抚养费,至今不办理张X某户口迁移手续,至今未支付任何购置车辆补偿款、精神损失费和违约金。罗X多次找张X协商,均被拒绝。

  罗X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委托本律师处理

  2.办案小结和心得

  本律师介入本案后,立即准备好相应证据材料,不远千里前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并顺利办结此案。法院几乎全部支持了本律师代罗X的全部诉求。

  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之中。

  律师点评:如遭遇协议离婚后,对方方不愿意履行协议内容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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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09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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