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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XX 民事裁定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沪0118民初7984

  原告:陈X,代理人:沈伊鸣,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

  被告:陈X,代理人:姚X,陈X,上海某律师事务所

  原告诉请:1、判令原、被告离婚;2、原、被告所生婚生女随原告共同生活,无需被告支付抚养费;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名下位于某地房屋。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2年9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后于2016年1月5日生育女儿,取名某。自结婚以来,双方矛盾不断,在生活各个方面的不同态度和分歧,造成了长期互相埋怨和指责的生活状态,也使得双方感情逐渐淡薄。尤其在以下几方面,双方分歧巨大,造成矛盾、甚至冲突剧增,具体表现为:1、关于小孩姓氏的分歧,被告曾背着原告,将小孩改姓,造成双方矛盾激化;2、被告对原告方的家庭不闻不问,对被告的父母非常不尊重,两家人之间关系恶劣;3、被告记仇于原告曾投资亏损,不愿与原告共同承担后果,甚至与其父亲一起殴打原告,更甚至,其父亲曾多次威胁、恐吓原告,使原告精力交瘁。在多次冲突升级以后,双方感情已产生隔阂,彼此之间关系日趋冷淡。双方的婚姻关系也逐步走向名存实亡。

  被告答辩称:对于小孩子的姓名,可以配合原告将名字恢复回去,可以提供户口本,改不回来的话原告也蹦年再以此和我闹。要求原告将股票账户注销。如果原告做不到,就同意离婚。

  经庭审沟通,双方就小孩的姓氏问题达成一致,被告愿意配合将小孩姓氏改回随原告姓。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愿意和好。原告终止诉讼,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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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13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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