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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你遇到了吗?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王X与程X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9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经昌平法院一审及一中院二审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也就夫妻共有财产及共同债务进行了判决。

  2012年,程X在诉讼时效快要届满之日,突然又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将王X告上法院。第一项诉讼请求要求分割与王X的80余万夫妻共同财产,第二项诉讼请求要求王X承担婚姻期间共同债务20余万元。该案在昌平区回龙观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原告程X并未出庭,其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王X及委托代理律师陈曦出庭。

  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据及要求承担债务的各项证据,包括一张借条。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我发现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线索的证据,在征询了委托人的意见后,我们就该案提出了反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原告程X向我方支付共计30余万元。其中包括存款、股票收益、房产、外地房产等财产。并且,我方也提交了被告王X的收入证明,被告王X有不错的工作及相应的收入,另外,我方也提交原告程X的工作情况及收入标准为15000元/月。双方均是收入稳定、较高的人士,按照双方婚姻期间的生活日常开支,根本无需产生任何借款行为。

  由于涉及到股票、房产、外地房产等,证据范围比较多、比较广,案件的审理变的更为复杂了,案件审理的法官非常仔细及耐心,每次开庭时间都比较长。在进行充分的了解及确认后,最终,法官认为原告程X的诉讼请求证明力不够,而我方反诉的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在法官不断地、充分地与原告代理人沟通的情况下,原告代理人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本案以原告撤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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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2/10/23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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