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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级赔偿标准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者在工厂上班,难免会有个意外,时不时是会有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大多数都会先送去医院治疗。

  治疗结束,休养一段时间后,在完成工伤认定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鉴定好等级后,就可以比较准确地计算工伤员工大概能够获得多少赔偿了。

  影响工伤员工获得工伤赔偿金多少的问题,主要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一是员工的工资数额,工资高,则赔偿会相应增多;二是伤残等级,等级越高赔偿就会越多;三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受伤后不能上班的那段时间的日子叫做停工期,停工留薪期越长,获得的赔偿也会相对应的增加赔偿金额。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的伤残等级,还是以十级伤残的居多,十级是最轻的级别,最严重的一级,一级工伤就是大家平时所说的植物人状态,这种一级一般来说是要比死亡的赔偿金还要高,因为涉及到的是长期的赔偿。

  那么,十级工伤,在广东,是一家什么样的赔偿标准呢?下面笔者以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

  李XX于2014年入职东莞市一家家具公司做木工,每月工资在6636元左右。2017年3月5日,在工作中受伤。2017年8月23日被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9月19日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李XX拿到十级的鉴定结果后,多次要求与公司协商工伤赔偿的事情,但是公司说赔偿的事情以后再说,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和一个赔偿的数额。 李X在网上咨询到了笔者,在打了一个电话后,就决定委托笔者代理。

  仲裁裁决,家具公司需要向李X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83516元。

  一审判决,家具公司需要向李X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83516元。

  收到一审判决后,公司仍然不服,向东莞市中XX上诉,认为工伤赔偿的基数应该按东莞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而不应该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2018年9月5日,东莞市中XX: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分析:《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上面所述的工资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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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04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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