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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招:用第三人自认工资数额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筑领域,是工伤事故的高发领域,也是劳动者手中最缺乏证据的行业,好多工人进入工地做工,多数靠的是熟人,老乡的介绍。这年头,做工地的,不是熟人和老乡介绍进去做的,很少人敢在工地安心的工作,因为建筑领域同时也是欠薪的高发领域,有的工地根本就不按时发工资,平时只是包工头给借支一些生活费,要工程结束或者过春节才会有可能拿到大部分的工资或者拿完工资。另外工地一般是很少有签《劳动合同》和发放《工作证》之类的,发工资时多数是现金发放,要工人拿出工资的证明,简直比登天还难!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一件事情,只要你用心地去做,用心地去钻研,还是可以找到突破口,让事情出现转机。下面向大家分享如何利用神秘第三人证明建筑工人工资的成功案例:

  洪X是江西高安人,2017年3月1日,同族兄弟包工头叫他到东莞市XX一工地上做带班,工资为10000元一个月,固定月薪,2017年7月2日,洪X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从社保基金领取了伤残赔偿金38432元,建筑公司提出按社保续费基数4804元赔偿四个月的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9216元,洪X觉得自己可是管理人员,10000元一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赔偿十二个月的工资,理应共获得12万元的赔偿才对啊,而全部按缴费基数赔偿,他拿到赔偿不到5.3万元,可以说一半都不到。

  不服输的他想到在网上发布问题,刚好笔者回复了他的问题,经过电话沟通后,他感觉笔者对工伤很专业,遂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在仲裁阶段,东劳人仲院石排庭案字【2018】1号裁决书裁决单位赔偿48998元,是按缴费基数计算赔偿金额的,洪X表示对这个金额失望。

  作为专业的工伤律师,笔者对仲裁也是失望,遂想到了包工头,因为工资是通过包工资的手里出来的,向法院申请追加包工头洪X华为第三人,(仲裁阶段是不存在第三人的),法院准许了,追加了包工头为第三人,笔者要求包工头做出工资发放表并签名,并且要求包工头出庭自认发给洪X每个月工资10000元。XX诚所至,金石为开,包工头照做了,感觉成功在向我们招手。

  2018年7月1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1971民初2275号判决书支持了笔者的观点,认定洪X的工资数额是10000元一个月,判决单位赔偿109084元,加上社保基金赔偿部分总计应该获得的赔偿金为147516元。直令洪X觉得当初委托笔者代理案件是非常正确的一个决定!

  律师评析:包工头,在我国的建筑领域是一个很重要的人物,处于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和文化低的建筑农民工的中间,一般来说,包工头的靠的也是熟人帮他打工,在人们的眼里,是一个人缘比较好的人,大家多数者是同一个县或者是同一个乡镇的人,彼此熟悉。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包工头作为第三人证明工人的工资数额是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为证明工人工资数额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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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15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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