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刑事辩护

赌博竟成开设赌场,且看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辩护结果

  本律师对现有证据进行一一审核并研究,后发现现有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认定委托人有参与开设赌场的事实,因此,本律师与案件主办人员就法律规定及事实认定等方面进行反复沟通,并分别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关于xxx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法律意见》等多份文书并提交办案机关,对委托人是否参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未达到事实清楚、且证据并未确实充分进行多层次深入论证,最终成功获得主办机关对取保候审申请的同意批复,委托人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并被释放。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1]

  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三、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四、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本案案情

  委托人涉嫌一起开设赌场案,2018年委托人应朋友之邀一起到第三人家中进行赌博,然该赌场因被人举报而被查获,委托人等一众赌客或被抓或被行政处罚,委托人被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而被xx公安局抓捕,到案后委托人非常紧张。其家属代为委托本律师为其提供全程法律辩护。


其他刑事辩护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8/08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