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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必会判离

渝北区人民法院

  男女双方均系再婚,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双方再共同生活中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使夫妻关系不睦,女方已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未判离,女方认为双方的关系仍未改善,再次起诉离婚。接受男方委托代理后,我们了解到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因生活中的小事发生争吵,女方起诉离婚是一时之气,男方对女方感情较为深厚,确定夫妻感情实际未破裂,于是在庭审中围绕夫妻感情未破裂进行答辩。

  我们在庭审中答辩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庭审中女方称双方由于认识几个月就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随着相册时间地增值,夫妻两人矛盾渐生,常因琐事而争吵不休。被告脾气暴躁,不讲道理,被告事一个疑心极重地人,对原告极不信任。

  而我方在庭审中辩称夫妻双方恋爱近一年时间才登记结婚,建立了良好地感情基础,婚后双方生育一子,一家三口已共同生活十余年,双方地感情更加牢固,双方结婚后,男方也将工资全部交给女方,对于生活发生地一些误会,向原告道歉,恳请原告珍惜彼此地婚姻......

  后法院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原告与被告系自主婚姻,夫妻间长期生活中有矛盾是不可避免地,只要双方互凉互让,相互沟通,矛盾是可以化解地,且双方结婚时间较长,更应珍惜这份婚姻,最终尽管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未判离,挽救了双方地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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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25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渝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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