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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XX民事判决书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焦化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约定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包该项目,后山东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济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施工,后济南XX公司与崔X签订施工合同,把工程承包给崔X,由崔X具体施工。施工一段时间后,因为山东某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和山东某焦化有限公司的原因造成工程严重的超期,窝工现象非常严重,无奈,济南XX公司及下面的施工人员进行了停工,具体施工人员的工资都没能正常发放。

  接受济南XX委托时,该案件正处在工人上访索要拖欠工资的环节,本着解决工人工资的原则,本人多次到莱芜信访部门同山东XX公司、崔X等施工工人交涉,要求山东XX公司尽快核算工程量及窝工损失,尽早处理该案,早日发放拖欠工人的工资,但是山东XX公司出于私利,不愿意配合,反而起诉济南XX,以济南XX私自停工,违反约定为由要求解除双方施工合同,以此来避开工人上访问题,接到起诉状后,我们认真分析案件,通过搜集相关案例,与本方当事人做大量的沟通和询问,以始终站在解决工人工资的角度出发,书写了答辩状,答辩状的思路就是,认可双方的合同关系解除,但是需要双方结算工程量,并及时发放工程款及窝工损失,如果对方不配合,我们从我方无资质的角度出发,因我方单位并无相关的施工资质,确认双方合同无效,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开庭过程中,我方依照答辩状的内容进行了答辩,并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核算工程量,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窝工损失,经庭下与法官、对方公司协商,对方公司始终不答应核算,为此便以我方无施工资质为由进行了下一步答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认可了我方的答辩意见,判决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总结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因为此类案件涉及众多的法律条文,对于代理人来讲,遇到此类案件应当从宏观角度出发,思路放在更高的位置,然后多查阅案件,经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以便抓住案件关键的点,争取一击必胜,以便达到最有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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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5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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