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本案属于相邻权纠纷,起因是由于被告家中漏水致使原告家中受损。经多方调解,原告始终坚持上万元的赔偿标准,鉴于该赔偿标准畸高,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达到40000元,本所律师代理被告。代理后,本所律师通过论证赔偿标准、以往案例,并结和法官的共同努力,向原告阐述赔偿标准,希望能促成和解。后经各方努力,原告潘X与被告涂*进行达成调解,被告对结果较为满意,当场将款项履行完毕。至此本案代理终结。 本案相对来说较为简单,要从原告实际的损失入手,但一般情况,如果损失没有很严重或是被告认可由其造成的情况下,不建议走鉴定。因为鉴定费高,而赔偿标准并非很高。遇到这种案例,受损失一方应该第一时间录视频、拍照片取证。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原告:潘X
诉讼代理人:顾*(潘X之妻),女,汉族,***
被告:涂*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思琪,北京市XX
原告潘X与被告涂*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XX独任审判,于2018年3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涂*给付原告潘X3500元(此款已当场履行完毕);
二、双方无其他纠纷;
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潘X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林XX
法官助理:韩XX
书记员;卜X
其他损害赔偿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2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