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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拖欠工人工资,工人成功追讨到了两个月工资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家具厂拖欠工人工资,工人成功追讨到了两个月工资

  王X于2016年5月1日进入重庆某家俱公司同样从事油木工,工资按件计算。在工作期间,该家俱厂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X在家俱厂做的工件和应付工资均由其个人记录在笔记本上,并于每月月底拿笔记本与立群家俱厂对账结算工资。因工厂搬迁和拖欠工资,王X于2016年6月7日离开立群家俱厂。但在离开前家俱厂王X仍尚欠工资共计2000多元。王X与重庆某家俱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2016年9月19日向沙坪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0月31日做出裁决,只认定了王X与家俱厂的劳动关系,但因为王X未提供工资的计算标准而未支持其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

  王X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法定期限内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于2016年11月29日向沙坪坝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指派戴伯元作为该案法律援助律师。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故应当由被告对原告的工作时间、离职情况、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虽然被告辩称原告只是在2016年5月2日至2016年5月15日在被告处工作,且被告已在2016年5月下旬向原告发放了部分工资,但是被告并没有对原告的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情况提供任何证据,被告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律师介入后,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同时帮助当事人整理清楚本人的工资清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具体金额,帮助受援助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庭审后,法院支持了王X的诉讼请求,王X顺利追讨到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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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1/12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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