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2017)粤03民终10339号车库纠纷案中,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郑志东律师作为被告开发商秋某公司的代理律师,积极细致工作,认真严谨的分析答辩,二审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海某苑业主委员会要求已购车库业主归还车库的起诉,成功的维护开发商秋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案是涉案小区建成后,当时个人购买车辆的情况较少,小区车位长期无人购买,后只有个别业主向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后深圳经济发展,小区停车位紧张,业主委员会主张已经出售十多年的车库应归业主委员会所有。海某苑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已经出售的车库归业主委员会所有,并且要求车库所有人赔偿损失。
在一审判决支持已出售的小区车库归还海某苑业主委员会情况下,郑志东律师在二审期间接受开发商秋某公司的委托,代理该公司进行上诉。郑律师组织团队成员在认真分析本案客观事实,仔细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提交了有充分事实依据的上诉状,在庭审中严谨答辩,逻辑缜密。本案的实际事实为,该小区的车库在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等资料中均没有将车库进行分摊,业主购买小区时支付的房价,没有支付车库的对价。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业主不享有涉案车库的权益。根据《物权法》,开发商自建造完成就拥有包括车库在内的建筑物的物权,开发商有权将车库进行转让。判决法律、法规应优先根据《物权法》进行裁判,而不应适用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最终二审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海某苑业主委员人的起诉。成功的维护了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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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24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