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广饶县人民法院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1975年*月*日出生,住广饶县****
申请事项
申请你院调查收集***自2016年8月8日至今的开户行为中国XX银行**支行、中国XX银行**支行、中国XX银行**支行、东营XX**支行、中国XX银行**支行以及账户名为***的支付宝的账户交易明细。
事实与理由
你院受理的(2017)鲁0523民初字第****号***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收集不到***在婚姻存续期间的银行卡账户以及支付宝账户的交易明细,为证明***与申请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及其去向,查明案件事实,特向贵院提出申请。
此致
广饶县XX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 事 裁 定 书
( 2017)鲁0523民初****号
原告:***,男,****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身份号码:*********************
被告:***,女,****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蒙蒙,山东林索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在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
撤回诉讼,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其权利所作的处分,不违背法
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O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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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17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东营市广饶县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