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原告:章根囡。
委托代理人:邵福香,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奕庆,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强。
委托代理人:张敏。
委托代理人:董火建。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根囡诉被告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章根囡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刘 婷
书 记 员 葛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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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7/23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