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离婚

离婚了,帐能算清,伤害算不清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离婚案例〗

  离婚了,帐能算清,伤害算不清

  北京市XX 李大庆律师

  〖基本案情〗

  原告L女士与被告XXX于2007年认识后自由恋爱,于2009年6月15日登记结婚。2013年4月,女儿Y出生。婚后夫妻感情不断恶化,走向破裂,吵闹过后,女方起诉离婚。夫妻共有财产:位于龙岗区商品房一套,截至2015年7月,该房产尚有银行按揭贷款本金258604.91元,原、被告确认房屋现值为590000元。其他财产有电视机一台3000元、冰箱一台1500元、空调两台3000元、洗衣机一台1500元、家具一套5000元。被告称双方各自每月为女儿存款200元至今约11000元、原被告的工资差额79625元、存款133200元。夫妻共同债务:除房屋按揭贷款外,双方确认在购买房屋时向原告母亲借款60000元、向被告父亲借款50000元,在装修房屋时向原告母亲借款15000元。被告称在小孩出生时还向其父亲借款40000元,其中银行转账20000元,现金20000元,并向法院提供银行转账记录15000元。被告主张婚前有个人借款20000元,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应由原、被告共同偿还。另,原告月收入为6550元,被告月收入为4500元。

  李大庆律师代理被告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1、夫妻的共有财产有哪些;

  2、夫妻间共同债务有哪些;

  3、婚生女Y由谁抚养。

  〖法院观点〗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双方意愿确定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XX银行按揭贷款及利息由原告负责偿还,原告须支付被告补偿款165697.55元。被告称双方各自每月为女儿存款200元至今约11000元、原被告的工资差额79625元、存款133200元等共同财产的分割,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不予支持。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原、被告确认欠原告母亲65000元、欠被告父亲50000元,用于支付房款首付及装修费,被告主张婚生女出生时另向其父亲借款40000元,仅提供银行转账记录15000元。本院认为上述借款均用于家庭支出,出借人是各自父母,数额相当,本院确认原、被告各自向其父母借款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关于婚生女Y的抚养,原、被告均表达了要求抚养的意愿,双方经济收入相当,但婚生女才刚满两岁,本着对子女的成长教育有利原则及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本院认为由原告抚养婚生女为宜。

  双方均同意离婚,法庭予以确认。

  〖法院判决〗

  一、准许原告L女士与被告XXX离婚;

  二、婚生女Y由原告L女士抚养,被告XXX享有探望婚生女Y的权利,原告L女士应予协助;

  三、被告XXX自2015年8月起于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Y年满18周岁止;

  四、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房产补偿款165697.55元;

  五、原、被告各自向其父母借款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六、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判决文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70号,2015年7月23日判决。

  〖律师提示〗

  1、相爱容易,相守不易,且爱且珍惜。爱缘已尽,劳燕分飞,算得清的财产账务,算不清的伤害和痛苦。

  2、完美的婚姻是两个人携手走过一生,婚姻需要包容,离婚且需谨慎,财产可进行分割,但孩子是无法分割的,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影响也是难以消除的。

  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要想在离婚诉讼中争取财产权益,就要掌控财产证据。

  4、子女抚养,一般根据子女年龄,利于身心成长,参考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题量。

  〖律师信息〗

  李大庆律师,北京市XX专职律师,执业十多年,在合同债务、劳动工伤等民事诉讼和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研,经验丰富,专业尽责,胜诉率高,深受社会好评和委托人赞誉。



其他离婚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5/07/22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