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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小产权”房遭套路,律师巧用诉讼手段挽回损失

佛山市南海市(区)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及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夫妻二人经人介绍与董X取得联系,董X声称有自建房屋可合法出售给两原告,随后以董X的名义与两原告于2018年3月20日签订《房屋合建协议》,名为合资建房实为房屋买卖,约定购买坐落于南海区里水镇流潮管理XX的第八层803房屋,该房屋建设在南海区里水镇流潮村集体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是俗称的“小产权房”。董X为取信于原告,携两原告一同前往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见证书,进行律师见证。

  签订协议后,两原告向董X支付了前期款项共256000元,但两原告发现该房屋属于案外人梁X名下,并非在董X名下,董X无权处分,而且早在签订协议前,该涉案房屋已根据(2018)粤0605民初19**号民事裁定书而被查封。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已付房款,不再购买该房屋,但董X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购房人财房两空,两原告无奈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二)案情分析

  1、“小产权房”,属于法律禁止流转的范围,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2、董X在明知房屋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仍欺骗两原告购买该房屋,存在明显的恶意,有欺诈的意图。

  二、案件难度:

  本案主要难度在于该房屋属于案外人梁X名下,且已被他案债权查封,董X又拒不退还房款,购房人极有可能无法就房屋拍卖获得救济,也无法从董X处执行到财产。

  三、律师处理及结果

  1、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马向当事人收集证据,并随即整理好查封材料,在立案时一并提交,在董X未收到起诉材料的时候并迅速完成查封,成功防止董X转移财产,保障了原告胜诉后有财产可执行

  2、对非法撕毁隐藏查封封条的行为进行举报,固定证据;

  3、法院判决确认房屋合建协议无效;董X返还两原告购房款2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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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9/02 星期日 16:00:00

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市(区)人民法院

标      的:256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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