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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业主方不支付工程款,收回工程款挽回损失

忠县人民法院

  案例内容建议格式:

  案情简介

  甲系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企业,乙系塑料制品厂,乙因扩大生产新建厂房,乙委托甲对其工厂的钢结构部分进行施工,双方签订了委托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甲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乙方屡次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实在无力垫资,催要乙方工程款,乙方工作人员说可以向甲方提供借款,要求甲方支付高额利息,甲方为了继续施工只得答应了乙方工作人员,后甲方才得知该借款本就是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被乙方工作人员截留,以借款的形式提供给甲方,并据此收取高额利息。工程完工后,甲方不但不赚钱,反而因为各种原因亏损,同时还有几十万元的工程款未收到,此时甲方因该工程已经负债累累。

  办案经过

  律师接到甲方委托后,分析了案情,以很快的速度准备了案件的相关资料,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考虑到委托人的具体情况,只据实主张了实际的损失。乙方接到甲方的诉状后,大怒,号称要让甲方拿不到一分钱,同时还提起一百多万元的反诉主张,律师问对方是否缴纳反诉诉讼费,对方表示如未缴纳则让法院视为放弃反诉即可,律师当庭表示,那我方也将增加诉讼请求如未缴纳也视为撤诉,最终对方缴纳几万元诉讼费,并全部驳回反诉请求。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甲方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乙方全部反诉请求,乙方提起上诉,并在上诉中撤回上诉,现已执行完毕。

  律师说法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业主方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常常出现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交付后不验收或者验收后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在验收单上签字的情况,再以工程未进行验收不予支付工程款。在工程未验收交付的情况下,乙方将工程投入使用,应注意保留其投入使用的证据。退一步说,实在不予签字,无法完善工程相关资料,也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替代资料的交付。还是那句话,积极维权,不要躺在权力上睡大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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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8/09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忠县人民法院

标      的:430000元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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