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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不予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全力为女方追回所得的财产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张XX因工作原因认识了张XX,双方互生好感,双方于4月份建立恋爱关系,5月份就同居了。同居期间,双方于2016年5月份共同出资14万左右首付款,贷款43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且对该套房产进行了装修,购买了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随后双方共同居住在该套房屋里。2017年3月,双方又共同出资10万元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2017年8月份,双方吵架后王XX搬出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双方正式分手。

  分手后,王XX要求分割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和车位。同时要求对方承担,双方在同居期间刷自己的信用卡需要偿还的共同债务。经与对方多次沟通协商,对方一直不予处理。。

  办案经过:

  王XX找到我们,表示已多次跟对方协商,对方一直不正面回应,总是扯东扯西。不想继续跟对方协商下去了,想委托我们直接通过诉讼的程序拿到她该得的那份。接受王XX的委托后,我们尽快准备好诉讼材料,到法院去立案。开庭时,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将房产的登记、购买时间、出资、首付款、贷款等情况都明明白白写下来,以备法庭询问。庭审时,对于涉案房产,对方认为房产是自己一人出资、自己与卖方签署的购房合同,通过自己的工资卡每月还的房贷。涉案房产跟我方无关。对于车位,认为双方分手时间是在2018年1月份,2017年10月份已将车位出售,所得的款项已经被双方共同用完了等。第一次开庭结束后,鉴于双方对涉案房产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的认识,我们申请对涉案房产进行了评估。在这期间,对方也一直跟我方协商,但对方只同意给最多不超过18万,还是多次沟通的结果,与我方的期望相差太大。我方当事人一直对于最终法院能够判决的结果各种担心,反复跟我们确认最终的判决结果是不是会比双方协商的结果多。我们也是一直跟对方强调,如果不同意调解,继续诉讼的话,最终判决的结果肯定比现在协商的结果多,但是不好的方面是耗时长,另外还要考虑到判决后的执行情况。鉴于上述情况,综合来看对方给出的金额太低,还是继续诉讼下去更加有利。当事人接受了我们的建议,没有同意对方的调解意见,继续诉讼下去。

  涉案房产的评估结果出来后,果然评估的金额比我们预估的金额更高,随后法庭组织了第二次开庭,这次开庭我们向法院更加详细明确的说明了我们要求分得的涉案房产的金额及计算依据和方法。

  案件结果:

  1.案房产归对方所有,对方补偿我方295800元。2.对方支付车位补偿款5万元。3.涉案房产的电视、洗衣机、冰箱、沙发、茶几、酒柜、鞋柜归我方。4.案件受理费14530元,保全费820元,评估费11700元,由双方均担。

  该案的判决结果让当事人很满意,比之前协商对方给出的金额多出十几万来。

  律师看法:

  1.该案看起来比较简单,但是在办理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问题需要注意,比如说双方的财产明细,房产分割的计算方法等等。

  2.办理该案也让我们对于之后处理类似的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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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18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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