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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文登区天福办雪亮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8号28层01-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文登区天福办雪亮眼镜店,经营地址文登区昆嵛路14号西数第2门市。
经营者李勤海,男,199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文登区天福办雪亮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9日立案。2016年12月14日,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当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由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乔 卉
审 判 员  时丽杰
人民陪审员  丛日国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东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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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13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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