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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安嘉XX赵律师助当事人争得较高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离婚纠纷中,不可避免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在本案中,赵X律师不仅帮助当事人取得小产权房,且在当事人收入比男方高,男方要求平分财产的情况下,法院最后判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避免了当事人极大一部分的经济损失,下面我们和本案件江负责人北京XX赵X律师来看事情经过吧。 【基本案情】案由:离婚纠纷原告:高X,女, 1982年托诉讼代理人:赵X,北京XX律师。托诉讼代理人:李X,北京XX律师。被告:吴X,男案情概述:原告高X与被告吴X发生离婚纠纷一案,高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不需要对方支付抗育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登记结婚, 婚后共同生活中,尚为家庭琐事与原告父母不和。孩子出生后,因抚养问题,双方争执不断,吴X长期不准许原告父母探望孩子,给原告心理情感造成极大伤害。2016年4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吴X仍拒绝原告探望孩子。庭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无法修复,故提起诉讼。 【裁定结果】法院审查后认定如下:高X与吴X婚后因子女抚养及家庭成员关系不睦等琐事产生矛盾离婚,2016年,高X起诉离婚被驳回;此次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均坚持孩子的抚养权,婚生子表示状况及子女实际判定。关于财产问题,法院根据双方自述的收入及子女实际需要判定;涉案8o1号房屋系以吴X母子为家庭申请的限价房, 应为吴X的婚前财产, 而其他贷款还款明细均发生在婚后,应为夫妻共同还贷,吴X应按照法律规定给高X房屋折价款,具体金额由法院判定。鉴于吴X不提供购房手续, 法院将根据自述分割购房时的款项。判决如下:一、高X与吴X离婚; 二、婚生子吴子由吴X抚养,高X每月给付吴X抚育费3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 三、登记在吴X名下的某车归其所有; 四、吴X在某司所持10%股份,其中5%归高X所有; 五、吴X在某司所持70%股份, 其中49. 85%归高X所有; 六、吴X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给付高X财产折价款共计160万元; 七、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律师解析】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薄弱,双方未能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原告和被告婚姻期间,发生诸多矛盾,原告前期选择隐忍,但被告带来的伤害越来越多,还将原告赶出家,并更换门锁,双方分居已久,最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应支持离婚;关于财产分割,原告分得房屋折价款;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 【本案结语】在本案中,承办律师通过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法学理论知识的深厚功底,有理有据,清晰明确的分析清楚了小产权房和收入财产的平分,虽女方婚后收入高男方低,男方要求平分,但法院最后判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极大利益。如你正遇到此类离婚纠纷烦恼,可向北京XX律师寻求帮助,维护自己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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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1 星期三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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