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双方婚内购买一处房产,离婚时女方拿走三分之二以上其他财产,只有婚内一处贷款房产归男方所有。离婚协议约定房贷由男方偿还。离婚后口头约定房产贷款由女方承担,女方在2016年还清贷款后,以为男方垫付贷款为由起诉男方要求男方承担全部贷款。张荆律师接受男方委托,最终确认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支付贷款由女方自行承担,男方一分不给。
部分判决内容:女方、男方于某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于某年月日育有某子女。
某年月日,女方与案外人签单《房屋买民居间合同》,购买位于北京某地某房屋。某年月日,某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为购买该房屋女方与某银行于某年月日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贷款45万元,贷款期限自某年月日至某年月日,并以某房屋做抵押。
某年月日女方、男方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1、双方自愿离婚……;4、婚后某房屋归男方所有。5、某房屋未还贷款由男方负责。6……
离婚后某年月日至某年月日前,某房屋贷款均由女方偿还。某年月日至某年月日期间贷款由男方偿还。某年月之后,房屋贷款由女方偿还,某年某月某日,女方一次性将剩余贷款全部还清。女方称其偿还贷款为替男方垫付,要求男方偿还。男方称双方离婚后,口头约定贷款由女方偿还。期间男方还贷部分为女方工作不稳定,男方替女方还了一部分款。
某年月日,女方将房屋过户至男方名下。
庭审中,男方提交了与女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欲证明双方口头约定变更还贷主体。微信截图显示……原告认为微信记录不完整,断章取义,其中提到原告“承担”贷款是垫付的意思。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某房屋剩余贷款由男方负责。被告称双方口头协商由女方负责偿还该贷款。故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对离婚协议约定的涉案房屋银行贷款的偿还主体进行了变更。
从离婚后双方还贷的实际情况看,该贷款主要由女方偿还,女方称其替男方偿还,但如此长期、大额的垫付款项,甚至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并不符合生活常理。倘若上述代偿事实成立,女方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未能证明其向男方主张过权利,在双方联系频繁的情况下,女方对此只字未提,此种行为亦极不寻常。从双方聊天记录可见,反而是男方理直气壮地频频向女方主张权利,要求过户,此等情状与女方所称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强烈反差。根据双方聊天记录……;纵观上述对话,均未看出女方有垫付贷款含义,反而更加确定双方商定由女方偿还房屋贷款的约定成立。综上,本院认为,双方离婚协议中虽约定房屋贷款由男方负责,但此后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贷款由女方偿还,上述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双方已依约实际履行,故就偿还涉案房屋银行贷款一节,双方并未形成债的关系,女方据此向男方主张返还相关款项,并由此主张经济损失及利息损失,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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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6/06/13 星期一 16:00:00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