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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纠纷,罗律师帮当事人获得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离婚案件中,必然会扯到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相关财产的纠纷,此案件中,原告委托广东XX律师完成诉求:获得婚生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通过罗XX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和在法庭上的建议,法院最终支持当事人的诉求,下面我们和本案件负责人广东XX律师来看事情的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张X,女

  委托代理人:罗XX,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X,男

  案情概述:

  原、被告于2015年结婚,2016年2月11日生育女儿吴X。因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原告无法再与被告保持婚姻关系,故请求法院判决:1、准许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吴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从2018 年12月直至女儿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3、被告配合办理婚生女吴X户口迁移至原告户下的相关手续。

  被告同意离婚、但诉求婚生女吴X由被告抚养,无需原告支付抚养费。

  【裁定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张X与被告吴X离婚;

  二、吴X由原告抚养,被告吴X应于2019年7月起每月承担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至吴X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被告吴X每月可探视吴X四次;

  三、被告吴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X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4000元;

  四、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该案件的关键点是:原被告谁更具有婚生女的抚养权?婚生女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她的成长?被告是否要付与原告抚养费?据调查,婚生女吴X从2018年11月19日开始与原告父母在陕西省澄城县生活,女孩,年龄较小又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因而和原告生活更具有说服力,而被吿确认其从2018年12月至今未支付抚养费,法院应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诉求。

  【本案结语】

  离婚案件中,很多人都想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及孩子的抚养费用,关于这类离婚纠纷案件,广东XX律师经验丰富,态度认真,对当事人负责,若你也正面临离婚问题,可以向广东XX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必定会在解决你诉求的同时最大程度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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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18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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