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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书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治污+拆违”遭强拆 本录律师助养鸡场确认强拆违法

  福建省福州市某村的张XX投入大量资金,使用自己的承包地并承租了同村其他村民的土地设立了养殖场一处,养殖场规模较大,因经营得当,数年间收入良好。近年,因政策原因,拆违及环保治理形势紧迫,张XX及同村其他家庭的养殖场均陷入“治污”、“拆违”的僵局中,一方面法律应予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应予积极支持,另一方面自身合法利益,一家人收入问题也要坚持……何去何从,张XX陷入两难,通过多方了解,相信法律可以破解此难题的张XX选择了北京XX、杨X律师助其维权。

  两位介入本案后,即于当天组建了本案的专案维权团队,两律师结合张XX养鸡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初步维权方案,并密切关注着案情的发展,随时为张XX提供法律支持。

  一、律师提起复议程序,依法撤销镇政府下达的强拆决定。

  早在律师介入前,当地镇政府已针对张XX的养鸡场下达了一份《鸡鸭场强制拆除决定书》,内容主要为本着治污及拆违精神及政策文件,镇政府在下达拆除通知书的基础上,将张XX的养鸡场列为该镇的强拆对象,将依法对养鸡场进行强制拆除。得知此事后,两律师立即针对上述《鸡鸭场强制拆除决定书》向福清市人民政府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并详细阐述了拆除决定书的多处违法情形,面对律师的详细的法律说理,福清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融政行复决【2016】0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镇政府作出的《鸡鸭场强制拆除决定书》。至此,意味着镇政府已经没有强制拆除养鸡场的合法事实依据及前提了,该程序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拆违+治污形势紧迫,强拆养鸡场仍被确认违法。

  镇政府在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前后,一直在说服张XX就养殖场签订拆除协议,并口头承诺给予一定补偿。因补偿问题尚未明确,张XX并未在协议上签字。在此情形下,相关部门开始以下达强拆决定及口头胁迫的方式逼迫张XX签订协议,因担心养鸡场被强拆,张XX最终与镇政府签订了一份未填写补偿金额的《畜禽养殖场拆除协议书》。至此,张XX方知镇政府拆除其养殖场并不想给予经济补偿,但为时已晚。拿到协议书的镇政府认为张XX认可了拆除养鸡场的事实,并在未支付任何补偿款的情形下,组织大量人员拆除了养鸡场,致使养鸡场全部财产毁于一旦。

  得知该事实后,两律师将强拆主体直接锁定至当地镇政府,并就强拆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庭审过程中,镇政府拿出了当初与张XX签订的《畜禽养殖场拆除协议书》并出示了当地治污及拆违的政策文件,以全面证明强制拆除养鸡场行为的合法性。面对镇政府提供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录律师当庭予以一一驳斥:首先,《畜禽养殖场拆除协议书》系强迫签订,且补偿金额一项空白,合同重要内容缺失,合同是否成立存疑;第二,镇政府未履行补偿义务,存在违约行为;第三,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第四,……,庭审后,法官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全面采纳了本录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维护了张XX养鸡场的合法权益,无论后续双方协调补偿问题还是依法要求行政赔偿,均需此案的胜诉作为前提。

  三、律师结语

  近几年来,拆违、治污情势紧张,一方面国家治理环境、整治违法建设系依法保障国民生态环境、居住环境的积极举措,另一方面,政府在执行上述举措的同时容易采取一刀切强制拆除、关停、禁养等措施,这对于以养殖为生的农民来说,并非合法合理的行政方式。即便养殖场存在污染问题亟需治理,考虑环保设备补贴、环保养殖方式推广、环保公司有偿介入、补偿拆除等方式均为良策,而非借助“公信力”之名,行“一刀切拆除”的惰政之实。各案有不同,行政需守法,希望广大养殖户面对此情形,均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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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19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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