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裁判案例> 婚姻家庭

民事判决书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本案委托人印X曾于对方当事人闻X结婚,并育有一女小X。后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小X由印X抚养,但未约定抚养费,后随着孩子年龄渐长,各项开销也日益增大,印X已无力承担。于是委托杨秋娅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闻X按月支付抚养费。

  由于双方离婚时已经通过协议约定,闻X不需支付抚养费,离婚多年后又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这样的案例并不常见,《婚姻法》中也没有十分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该案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不得不说是困难重重。尽管如此,杨秋娅律师接受委托后,还是认真查阅相关法条、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指导意见,并检索大量案例,最终结合自身实务经验,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找到法律依据,并认真准备相关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期间,还通过各种方法,多次行使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辗转于多个不同的地方,为当事人调取重要的证据,并在开庭前多次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案情进展,在开庭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据理力争,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抚养费,每月600元。

  最后,杨秋娅律师主动到法院领取了本案判决书,及时告知当事人本案的判决结果,随后,还积极落实该判决结果后续的实际履行的方式与途径。彻底为当事人解决了无法获得抚养费的一大难题,缓解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维护了印X与小X的合法权益,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并在此案中获得了印X的肯定与好评,使本案得以圆满结案。


其他婚姻家庭案例:

下载本案例

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27 星期四 16:00:00

审理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