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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太出车祸,护理期限之博弈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经典案例:九旬老太出车祸,护理期限之博弈。

  王XX诉张某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情介绍:2016年9月13日08时00分,被告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某某家属院西大院由西向东倒车时将向东行走的王XX撞到致伤,造成王XX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被告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XX无责。原告委托甘肃王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其中护理费,代理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张以每天200元护理费计算,护理期间暂计算从2016年11月1日到2019年10月31日止,三年,合计216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被告某某保险公司提出对护理期限做鉴定,法院委托甘肃省某某鉴定机构就原告的护理期限做出[2016]甘某某司鉴字第A122号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XX的护理期限为120-180日。后一审法院对于王XX的护理费的判决如下:参照服务业117元/天(即42725元/年÷365天,出院护理期限180天,按照1人护理计算)=21060元给与赔偿。(参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7)甘0102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

  代理词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在确定护理期限时应综合予以考量,原告王XX年过九旬,在身体受到伤残的情况下其自身体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应更为缓慢,时间更为较长,应当结合受害人自身的实际状况考虑。某某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有失偏颇,没有综合考虑到王XX的身体伤残情况及实际年龄等因素,因此护理费的计算不应参照该鉴定。基于此,原告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采纳代理律师意见,将护理费改判85410元。护理期限为两年,参照服务业117元/天计算,出院护理期限730天,按照1人护理计算。(参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1民终2624号民事判决书)

  案件评析:在诸多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者往往要面对身体和心灵的双重打击,当您的权利受损,又不知如何索赔时,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通过法律的手段,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任何权利都需要争取!

  甘肃王力律师事务所

  兰君律师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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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17/04/04 星期二 16:00:00

审理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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